《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4年4月15日由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网址:http://www.hangzhou.gov.cn)、“中国杭州政府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hzgk.gov.cn)或杭州统计信息网(网址:http://www.hzstats.gov.cn)上查阅或下载《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门户网站、中国杭州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杭州统计信息网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www.hzstats.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提出申请。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有关报纸和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综合处查阅此类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其中:统计公报、普查公报为发布之日起3日;统计年鉴为每年10月20日;景气预报为季后一个月;统计月度数据为月后24日;单项专业性统计信息自产生后的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对本局不掌握的信息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出示非本部门信息告知书或不予公开告知书。属于本机关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局将依法处理。下列统计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单个企业或家庭资料的;
(三)正在统计、调查过程中的;
(四)与统计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一)公开范围
本局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为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以外的分类综合指标。
(二)受理机构
●网上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
本局受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机构为本局综合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联系电话:85252715,传真号码:85252715。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杭州市统计局综合处,邮政编码:310026,电子邮箱地址:tjj@hz.gov.cn。
●当面申请受理
本局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的当面申请;本局综合处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点,确需当面申请的,请前往申请。当面受理点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杭州市统计局综合处,联系电话:85252715,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1:30,14:30—17:00。
(三)申请的提出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杭州统计信息网”网上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邮件发送即可(电子邮箱:tjj@hz.gov.cn)。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事先在“杭州统计信息网”下载《申请表》,或来信来电索取。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向受理机构咨询申请信息公开的办理程序。
(四)申请的处理
本局收到在线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可在网上确认身份后查询,或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本局综合处领取;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三、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本局监督电话:85252722,电子邮箱: tjj@hz.gov.cn,地址: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27楼2722室,邮编:31002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