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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连水副秘书长在全市《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杭州统计信息网   2010-6-12 10:32:17

同志们:

刚才,国家、省有关部门领导分别对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作了动员和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执行。为更好地贯彻这次全国、全省电话会议精神,下面,我代表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就做好这次全市大检查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搞好宣传工作是开展大检查的前提,也是这次大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今天电视电话会议后,市大检查领导小组将在《杭州日报》上刊登大检查的公告和举报电话,在相关网站上开辟大检查工作的宣传专栏。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这次大检查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大检查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动员,全面自查

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这次检查的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统计机构和所有统计调查对象。面对如此多的检查对象,市大检查领导小组不可能一一上门进行实地检查,因此,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开展大检查工作的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对自查阶段所发现的问题,本着“坚持查漏补缺,杜绝文过饰非”的原则,认真进行整改,及时进行完善,确保自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三、突出重点,抓好抽查

在完成自查工作后,大检查将进入重点抽查阶段,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订重点抽查方案,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列入重点检查:(1)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的;(2)工业总产值、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城乡居民收入等重点指标数据质量问题较多的;(3)未开展自查或者自查不认真的;(4)有统计违法违纪嫌疑的;(5)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或者查案不力的。对于群众举报的、违法嫌疑线索具体的、案情复杂的案件,要组织联合调查组逐个进行检查,要做到有告必理、有案必查。要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依法依纪做好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进行通报和曝光,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各区、县(市)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大检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监察、司法、法制、统计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加强协作,合力推进。监察部门要按照监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监察机关和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协助统计部门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大检查活动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普法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法制部门要把大检查活动纳入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统计执法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大检查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积极谋划,主动沟通,及时通报检查进展情况,加强与监察、司法、法制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推动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志们,开展这次大检查,涉及面广,任务很重。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为顺利完成大检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创我市统计工作新局面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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