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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大检查简报(第七期)
杭州统计信息网   2010-6-13 10:34:39

工作动态

 

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

屠辛庚对大检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6月12日,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统计局局长屠辛庚在局队召开的各区、县(市)统计局局长会议上对抓好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是继2001年大检查以后时隔九年开展的又一次全国性大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把这次大检查当作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一次机遇,把大检查作为当前一个阶段全市统计系统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严格自查。各地要发动所有的检查对象严格进行自查,对没有开展自查的,要督促其尽快进行自查;对自查不认真的,要责令其重新进行自查,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各地的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做到全覆盖。

三、抓好重点检查。各地重点检查的面不能少于三个镇乡(街道),重点检查的单位和企业不能少于30家。重点检查要有针对性,要注重实效,要对工业、服务业、能源等重点指标数据质量问题较多的单位列入重点检查的范围。

四、严格执法。各地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对典型案件要通报和曝光,增强大检查的社会效果。

五、加强沟通。各地要把大检查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大检查办公室汇报;在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及重大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向市大检查办公室报告。

 

 

情况交流

 


 

临安市扎实推进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营造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相关要求。临安市成立了以市府办、监察局、司法局、法制办和统计局为成员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并与6月9日专题召开了全市《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市府办主任、监察局局长、司法局局长、临安市局领导、全市26个乡镇(街道)及12个部门统计负责人均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上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会议精神,部署落实了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的大检查各阶段工作。临安市府办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在会议上均作了重要发言,动员部署会议的成功召开为全市大检查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桐庐县常务副县长对统计执法大检查提出要求

 

桐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程春明日前在该县召开的相关会议上就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安排,积极开展大检查工作。

二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大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横幅、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这次大检查,在全社会营造大检查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是全面自查、认真整改。县府办《内部明电》对此次执法大检查的检查对象、时间安排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如6月15日前完成自查,20日前上报县大检查办等)。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确保自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五是依法查处,注重实效。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凡在自查中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可免于处罚或处理;凡在重点检查中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限期予以整改。要通过发现和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现象。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进行通报和曝光,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江干区“三抓三促”落实统计大检查工作

 

    近日,江干区政府发文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三抓三促”落实统计执法大检查各项工作。

     一是抓好区本级自查检查工作,促进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区统计局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现有调查项目制度的梳理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区大检查办并进行整改。

     二是抓好街镇自查检查工作,促进统计基础牢固。要求各街镇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做好台账资料的基础上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要求调查对象或其他机构人员、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等情况进行严肃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大检查办要加强对各街道、镇的重点检查。

     三是抓好统计调查对象自查检查工作,促进统计数据真实。积极宣传发动各统计调查对象做好自查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业、贸易、投资、服务业等统计重点调查对象的执法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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