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局及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产投资价格调查统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生产投资价格调查专业数据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调办字〔2010〕52号)精神,我局经研究,定于7月上旬开展生产投资价格调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二个步骤进行。
1、各地自查:全部调查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自查要求进行自查;各区、县(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随机抽取5%比例的调查企业进行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检查。
2、市局抽查:市局生产价格处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调查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时间和抽中企业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一)工业品价格统计专业
1、企业是否按方案要求确定调查产品;
2、调查企业上报的是否主导产品;
3、产品价格是否同质可比,是否剔除非价格变动因素;
4、企业是否有专人负责工业品价格统计工作;
5、企业价格台帐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内容、时间填写。
(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专业
1、企业是否按方案要求确定上报项目,上报项目在本企业是否有代表性;
2、上报的各类材料费是否达到该项目全部材料费的70%以上;
3、各类人工、材料和机械费价格是否同质可比,是否剔除非价格变动因素;
4、企业是否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工作;
5、企业价格台帐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内容、时间填写。
(三)房地产价格统计专业
1、企业上报各类项目是否具有代表性;
2、各类价格是否同质可比,是否剔除非价格变动因素;
3、是否有专人负责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
4、企业价格台帐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内容、时间填写。
三、检查要求
1、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对工业品价格统计、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统计和房地产价格统计的数据质量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总结于7月16日前通过FTP报市局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
2、各有关企业在接到通知后,请按检查内容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企业要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认真进行自纠,确保上报数据质量。
3、市局生产投资价格调查处在各地及有关企业自查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调查企业进行抽查(要求抽中企业进行基础工作、数据质量和自查情况工作汇报,检查组对有关资料进行检查)。
本通知未尽事项,请与市局生产价格处联系。
联系人:池 波、左育红,联系电话:88903868、88903838。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